涨知识!团体意外险理赔须知
对于已经购买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来说,了解团体意外险的理赔注意问题是有必要的,以免给大家造成不必要的争论。详细内容如下:
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的发生之日起的180天内身故的,保险可以按照条款规定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的发生之日起的180天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可按照表中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该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应按照比较严重的项目标准进行给付,但前次已经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综上所述,购买团体意外险,大家一定要注意上述团体意外险的理赔问题,以免大家在出险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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